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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腐败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危害与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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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1]而公权腐败是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天敌。公权腐败根源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和人们头脑中的私有观念。它的存在和蔓延侵蚀着党和国家的性质,破坏着社会和谐,损害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的和根本的利益。因此,党必须下决心、花力气防治公权腐败。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严罚腐败分子,充分发挥经济处罚的独特优势,使公权运行于阳光之下。
出处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5期35-38,共4页 Journal of B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辽宁省教育厅B类项目"公权腐败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危害与防治"成果(项目编号:201001)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H}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5.
  • 2李秀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H}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21.
  • 3窦效民;王良启.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程[M]{H}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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