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以严酷性著称,刑法作为一种必要而又不得已的恶,适用得当可以维护社会秩序、有效保障公民权利,若滥用则会危害社会,给国家、社会和个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刑法体系的优劣,必须建立在对人性、人道和人权充分研究的基础之上。在刑事立法、司法及构建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进程中,如何彰显人性、坚守人道,并最终实现保障人权是我们当代学子必须予以认真对待的问题。
出处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第8期7-8,共2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Educ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