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洪武二十二年,关于四川岩州茶马司定价问题,《明太祖实录》记载:一匹马给茶一千八百斤;《弇山堂别集》记载:十匹马给茶一千八百斤。凡研究明代茶马贸易的学者基本上都采用《明太祖实录》的说法,以此来论证官营茶马贸易衰落及相关问题。之所以出现以上二者差距十倍的原因,是因为抄写或勘印所导致。事实上,"马十匹给茶一千八百斤"更能符合当时岩州茶马比价的实际,也与明王朝整个茶马比价政策相一致。
出处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94-97,共4页
Journal of Yangtze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