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邻关系属于物权法范畴,性质上属于所有权的法定限制,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这些法定限制的内容必须尽可能地得以明确,否则,所有权人的权限范围即无从确定。从我国相邻关系纠纷的实务及外国法律规定看,《物权法》应规定而未规定的相邻关系类型至少有10种之多。立法上的滞后反映了理论研究上的不足。本文主要分析我国相邻关系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54-56,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