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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部分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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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下文,就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做出了决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中晚稻必须为2013年生产的新粮,达到五等及以上标准,等外粮食以及2013年以前生产的粮食不在收购价保护范围之内。
出处 《湖南农业》 2013年第12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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