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67号),强调着力抓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从而使土地增值税成为2013年财产行为税征管的重点。下面结合实际案例就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一、合作开发项目应税主体资格的判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时,首先,应判定项目开发主体,包括法定开发主体、开发劳务实施主体;其次,只有法定开发主体才是土地增值税的应税主体。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3年第10期19-21,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