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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空间与传媒——晚清教案史上两起知县自杀疑案比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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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897年阎尚庚案和1906年江召棠案都涉嫌知县因教案自杀。这两起内容和性质相近的案件,在公共舆论的参与度上却相差巨大。通过对比可知,时间、空间和传媒三个变量扮演了重要角色。阎案调查中的时间拖沓缓解了案情本身的严重性,而江案信息沟通的快捷让案件的严重性迅速从南昌传递到中国的权力中心。从中观角度看,阎案的发生地永新县与江案的发生地南昌县相比,不利于信息的传递,从而使得地方官员具备了更充足的回旋余地。从微观角度看,阎案发生于家中,既不利于信息传递,又不利于受众情绪的膨胀;而江案发生于教堂是事态严重性发酵的关键因素。从传媒的多样性而言,阎案主要依靠揭帖制造舆论,但稍纵即逝;江案依靠多种传媒对案件的大量关注,成为一起公共事件。
作者 杨雄威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历史系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221-227,共7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清末公众事件研究"(12YJC770064)的阶段性成果 上海大学上海市一流学科(B类)"世界史"资助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44

  • 1吴永兴.梁敦彦在南昌教案中的往来函稿[J].清史研究,1992(4):113-116. 被引量:2
  • 2张秋雯.《光绪三十二年的南昌教案》,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动委员会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4编,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年.
  • 3《志南昌县江令被杀事》,《南方报》,1906年3月2日,第1页新闻.
  • 4《清末教案》第3册,第826-827页.
  • 5宝:《论南昌江令之死决非自刎》,《南方报》,1906年3月4日,第1页新闻.
  • 6《南昌教案余闻》,《南方报》,1906年4月29日,第1页新闻.
  • 7《书南昌教案合同后》,《新闻报》,1906年6月27日,第1张.
  • 8《节录英医生之报告》,《时报》1906年4月21日.
  • 9余肇康.《敏斋日记》第30本,湖南省博物馆藏,丙午正月二十九日.
  • 10《南昌教案起事详情》,《汇报》第9年第10号,第157页.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44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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