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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化挪用公款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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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群体化挪用公款也应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罪一般理解是行为人未经请示或经请示未被批准私自挪用公款,偷偷地支出,偷偷地归还,因而对经管人员犯挪用公款罪较好认定。但对主管领导(如正副经理、厂长等)利用领导职权挪用公款,因其惧于刑罚,往往以群体...
作者 雷生祥
机构地区 樟树市人民法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5期49-49,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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