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刑相当原则是当代各国刑法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和阐明罪刑相当原则并奠定其理论基础的是刑事古典学派的贝卡里亚、边沁、康德和黑格尔。我国有的学者认为以龙勃罗梭、菲利等为代表的近代学派也主张罪刑相当原则,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新刑法的规定,罪刑相当原则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二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5期9-17,共9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