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非法搜查、扣押获取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历来为各国刑事证据理论所关注,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世界各国如英、美、德、日等是各不相同的,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不一样。对此类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各国立法所持的态度根据证据的种类差异较大,但对非法取得的自白的证据能力各国一般均持否定态度。对以上述证据为线索,发现并收集的其他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在西方有“毒树之果”或“波及效”的理论。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99-105,共7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