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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改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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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法治社会,国家的最高权威是宪法,不允许任何人具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因此国家设置专门机构对于具体法律和行政命令的合宪性作出裁决。对于这样的司法审查制度,西方政治家曾作了充分的论证,在实践中也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我国宪法的某些规定已经包含了司法审查的部分内容。当前,不仅需要在理论上肯定司法审查的必要性,更应当建立起完整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
作者 顾肃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哲学系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1997年第5期70-75,共6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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