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字是古人对“法”这一社会现象的真实记录。古“法”字由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水”原于远古禁忌和流放;“”即蚩尤皋陶,是世代执掌军事和司法之职的部族的图腾;“去”是原子争讼的证据制度,由“弓”和“矢”二字构成。“去”与“夷”字字义正相反,“夷”是弓、矢相符,“去”是弓、矢相背。甲骨文中有“”字,至西周金文而产生古“法”字。商末箕子发明了“明夷”即证据制度,这是“法”字含有“去”字的原因。由此可证,古“法”字当在箕子之后、西周初期形成。古“法”字的结构和本义,为我们今天探讨“法”的起源及其特征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87-91,共5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