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权是西方政治法律文化传统的产物。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没有形成人权的诸种前提,其原因在于:中国传统的宗法关系排斥契约关系,使个人难以成长;皇权至上的一元化权力体系使个人的生活不会出现系统的分割,不会形成个人的生活范围;以权力斗争排挤权利斗争,没有形成权利思维方式;儒家的世俗性特征使它难以孕生基督教式的个人主义精神和对现实的批判意识。
出处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2期70-73,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