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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调整对象新论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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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私法调整的不是涉外民事关系,而是由涉外民事关系引起的有关国家之间的法律适用关系或法律冲突关系。只有这样认识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才能为冲突法说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彻底推翻“大国际私法”观点。
作者 李玉生
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4期36-41,共6页 Journal of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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