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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古代律令法及其在世界法制史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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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自古重视法治,先秦时期,法家提出“以法治国”。战国时期始有成文法典。秦改“法”为“律”,历汉、三国、魏晋南北朝至唐,形成了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并编成了完整的律令格式法典。宋元之后,形成“束力令格式法典”,明代编成了我国历史上最初的综合性法典。中国古代律令法制体系,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对日本、朝鲜、越南等许多国家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与法令的编纂。
作者 吴怀民
出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3期51-54,共4页 Journal of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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