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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清产核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轻纺工业厅、内蒙古自治区二轻集体工业联社贯彻《关于对全国各级轻工业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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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有关具体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我区各级轻工业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即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含呼市包装装潢公司)。上述单位接此文后,均按属地原则纳入自治区各级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清产核资工作由当地政府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统一领导、
出处 《中国集体工业》 1997年第11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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