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地区“改土归流”之我见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3期23-28,共6页
-
1陈宁英.从“田旻如案”看清初民族地区法律实施的变通[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4(1):90-93. 被引量:1
-
2张应斌.“賨布”与土家族古王名[J].民族论坛,1996(1):92-94.
-
3沈道权.土家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考[J].贵州民族研究,2002,22(2):34-39.
-
4段超.略论明清时期汉族与土家族的文化交流[J].思想战线,1990,16(1):66-71. 被引量:6
-
5岳红.简论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特点[J].人大研究,2006(12):36-37. 被引量:2
-
6段超.略论改土归流后土家族文化的变迁[J].贵州民族研究,1991,11(4):141-147. 被引量:4
-
7罗成富.文化视域中的民族地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以湖北恩施土家族地区为例[J].社会主义研究,2006(3):100-102.
-
8黄柏权.民族区域自治在土家族地区的实践[J].广西民族研究,2003(4):11-18. 被引量:2
-
9朱祥贵.论土家族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对象[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3(5):6-9. 被引量:1
-
10刘宗德.论土家族地区习惯法[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5,0(2):280-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