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玛窦中国札记》一书用具体生动的事例描述了明代司法制度的部分事实,展示了它的种种弊端,表现在:皇帝拥有最高司法权和决断权,刑部不过是维护皇帝专制统治的工具;司法官吏的主观随意性常在判案中起决定作用;贿赂在判案中盛行;法律允许在庭审中使用刑罚,对犯谋逆罪者处以酷刑等等。明代司法制度的种种弊端除了法纪本身的不健全外,根本原因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权力的高度集中。
出处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1996年第1期48-53,共6页
Journal of 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