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误导,侵权行为的特殊表现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期货经纪商因“误导”致使客户在交易活动中遭受财产损失是一种商事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或者说,应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众所周知,任何商事活动,均以营利为目的。而该利益的获取,则必须遵循商事活动中所特有的交易原则。按照商事法的一般理论。
作者 王跃龙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9期25-25,共1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