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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抵押效力的认定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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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全部财产抵押无效”司法解释适用的两难境地 当前破产案件的处理中,对破产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向债权人作抵押应如何确认其效力,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2号司法解释: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而使该债务人丧失了履行其它债务的能力,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9期43-45,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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