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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份公司“消极的财产”与“积极的财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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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但同时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这一立法似乎给人这样一种感觉:一方面,立法不论投资主体性质如何,其一旦向公司投资,财产就成为有机一体——公司的法人财产,归属公司所有,作为其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另一方面,在公司中,还必须寻找国有资产。
作者 梅慎实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36-37,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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