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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清新刑律》的刑罚制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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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大清新刑律》的刑罚制度周少元《大清新刑律》第七章为“刑名”。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刑分为主刑及从刑。主刑之种类及重轻之次序,如下:“第一,死刑;第二,无期徒刑;第三,有期徒刑:(一)一等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下、十年以上,(二)二等有期徒刑──十...
作者 周少元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6期73-75,79,共4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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