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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兼并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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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兼并的方法、手段为标准,企业兼并可以分为:购买式兼并、接收式兼并和控股式兼并。前两种兼并从法律后果看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不同的只是兼并方式。而后者,由于目前我国股份制企业还很少,股票市场不够发达也不够规范,加之政府部门的不恰当干预,因此,控股式兼并在我国发生得很少。
作者 王清瑞
出处 《中国集体工业》 1997年第12期58-6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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