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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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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规范、统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中的财务处理工作,根据国家现行财务制度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
出处 《中国集体工业》 1997年第5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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