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教育评价制度是我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的必然要求。从政府职能转变与学校成为办学法人实体两方面分析,都要求将包括政府和学校在内的整个教育领域作为教育评价的范围与对象,进行宏观、中观与微观的评价,将教育评价渗透到教育活动的方方面面,并且用制度的形式保证和规范教育评价活动。建立起国家意义上的教育评价制度与相应的评价组织机构,将对我国整个教育领域的评价工作起到组织、控制、协调和促进作用,使各级各类教育评价活动有法可依,有序可循,使教育评价真正成为推动教育发展的杠杆和动力。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1997年第1期70-75,共6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