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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我”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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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3月2日的《语言文字报》上有一篇报道,题为《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此文是以"本报讯"的形式来报道的,也就是说,是用第三人称手法来写的。但在文中,有两处用到"我省"的说法,笔者以为其中一处是欠妥当的。(1)副省长、省语委主任张世英同志作了题为"抓住机遇、面向社会,开创我省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2)在谈到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以后的工作任务时,张世英同志强调指出。
作者 崔山佳
出处 《中国语文》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5期400-400,共1页 Studies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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