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采,“托田所”在一些地区越来越盛行。外出打工的农民把自家无力耕种的承包田“托”到“托田所”,“托田所”再把这些托管的耕地在明确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的基础上,有偿有期限地转包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经济学家称,这种新尝试为农村土地流转开辟了新天地,对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大有裨益。据了解,一般“托田所”有三大特点: 一是流转形式的广泛性。“托田所”设有“全托”和“半托”两种形式,农民司自由选择。全托时间为1-3年。
出处
《学习与实践》
1997年第3期63-64,共2页
Stud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