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不但以表现性的方式来创作艺术,也以表现性的方式来鉴赏和评价艺术,而最能代表这种主观性艺术审美立场的概念,莫过于“味”。“味”作为艺术审美概念,在我国发端甚早,它与我国人的审美意识本身即起源于味觉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考证“美”字的原始内涵,寻绎它从单纯的味觉到艺术审美概念的发展过程,举出先秦到六朝以“味”来评艺衡文的许多实例,证明这一衡文标准并非始于六朝,而是一个十分古老。
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2期68-74,共7页
Journal of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