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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票发行方式的规定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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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没有现成条例可以“循规蹈矩”的情况下,1992年初,上海率先采取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摇号中签认购的方法来发行新股。这种做法在1992年12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中得到认可,《通知》指出,“可试行无限量发售只收工本费的一次性认购表,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公开抽签,中签后再交款购买股票的办法,或者试用国际上进行的其他办法。” 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颁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条例》对股票发行采取何种方式没有给予具体的“说法”,只是按照前述《通知》的精神就股票认购申请表的发放作出若干的规定,同年8月18日,国务院证券委颁发关于1993年股票发售与认购办法的意见,根据《意见》,股票发行方式分为无限量发售申请表方式,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方式两种。 随着时间的推移,股票发行方式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到了1995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专门就股票发发行方式问题。
作者 普照
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1997年第10期24-24,共1页 Securities Market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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