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股份制改革和股市发展中的一大历史遗留问题 1994年10月12日,《羊城晚报》以“将法人股社会化,个人化,半球集团输了官司”为题,对武汉市211名股东集体起诉,状告广东半球集团及申某等5名代买人,要求返还财产一案作了报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决:广东半球集团将法人股社会化、个人化,其行为具有欺骗性,判决其返还原告认股资金;中间人超越代理权,又从中牟利,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无效,也被判决返还全部牟利所得。 1993年2月,申某利用武汉市总工会机关工会主席身份,以原始股每股1元的价格弄到广东半球集团法人股认股证,以每股两元的价格卖给个人,卖出28.7万股,得款57.5万元,从中谋取暴利而引发此案。此案是法人股个人化而引起纠纷的典型案例。据悉,广东半球集团将法人股社会化、个人化在武汉牵涉到成千上万的投资者。在1993年初的原始股募购热中,武汉购买半球法人股不下5千万股,最低1元多1股,总金额在亿元以上。目前武汉还有两家区法院在审理股民起诉半球股票案。另据了解,广州、成都、海口、上海、北京等地都有人购买了半球股票,有关人士认为,半球的案子,不会到此为止。
出处
《南方金融》
1996年第3期18-19,共2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