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论证了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手段是由目的一手段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由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所决定的。针对“社会主义制度目的论”者的责难,认为强调社会制度作为手段具有可选择性,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并不冲突;这不仅不会动摇人们的社会主义信念,相反更有利于坚定人们的社会主义信仰。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6年第2期31-36,共6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