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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中的若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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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监管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是“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所必要的。能否做到,既取决于金融监管主体的能动性,也与金融监管的外部条件和环境相关。本文就正确处理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中的若干关系,作初步探讨。 一、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我国的金融单位,绝大多数是中央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金融业是个特殊的行业,它经营的是货币资金,涉及列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金融单位在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法规和政策等方面部有非常严格的要求。金融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要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而实施金融监管正是基层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金融单位的出发点不光是本单位的利益,还要与全国货币政策高度一致。尽管如此,金融单位的最大职能仍然是稳定货币币值,并以此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从这个角度看,金融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在目标和利益上仍然一致的。所以,地方政府机构和企业要有一个全局观念,应该尊重金融单位,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特别是支持人民银行履行职责。
作者 吴绍林
出处 《南方金融》 1996年第10期24-25,共2页 South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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