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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银行违规资金须并帐 人民银行近日向各金融机沟发出通知,要求各机构对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与运用的专项稽核结果,对清理出的全部违规经营和帐外经营资金实施并帐,对违规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违纪金融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通知指出,此次并帐将依据“逐笔登记、严格审批;统一时点、一次并帐”的原则,对各行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房地产信贷部门业务中应并帐而未并帐部分,以及各行乱用会计科目、篡改帐表的业务以及非法进行帐外核算、帐外经营等全部违规业务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于1996年12月31日实施并帐。并帐数额主要依据人民银行1995年下半年对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专项稽核结果确定。
出处 《南方金融》 1996年第5期46-47,共2页 South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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