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联行清算体制从1985年4月起由原来的“大联行制度”改为各银行“自成联行系统,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的体制;1987年4月,为了减少联行帐务差错,又把“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改为“跨行汇划款项,相互转汇”;1991年4月,首批全国电子联行往来业务开通,规定了各银行跨系统汇划业务和本系统大额汇款(10万元以上)业务,部必须纳入人民银行的全国电子联行清算。至此,全国电子联行清算体制开始确立。全国电子联行业务的开通运作,标志着我国联行清算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出处
《南方金融》
1996年第6期32-32,共1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