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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贷款清偿率何其低?——对河源市两间破产企业的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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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市人民银行贷款支持的广东稀土冶炼厂和龙川县针织一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分别于1995年3月28日和1994年12月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最近这两个厂的破产清理工作已进入尾声,从法院判决和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广东河源稀土冶炼厂各项债务(本息)折合人民币约4600万元,其中人民银行专项贷款本息1776万元,破产后实际用来清偿破产债务的财产价值只有1640万元,人民银行预计可得清偿财产(地皮1万平方米)价值355万元,清偿率为20%,贷款本息损失1421万元;龙川县针织一厂各项债务本息总额880万元,破产后可用来清偿的财产价值只有25.4万元,清偿率为2.88%,根据法院判决,人民银行仅得清偿财产价值9.5万元.贷款本息损失320.3万元。 以上两个企业的破产清偿率为何如此低?
出处 《南方金融》 1996年第9期39-39,共1页 South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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