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被引量:4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既判力客观范围与诉讼标的理论的关系 既判力原则上只对判决主文中表述的判断事项产生,而所谓判决主文的判断亦即对于诉讼标的之判断。由于诉讼标的有传统理论与新理论的不同,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一般认为,采新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大,采传统诉讼标的理论范围较小。 传统诉讼标的理论,以实体法规定的具体实体权利为诉讼标的概念,以实体法律规范为识别诉讼标的之标准,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只能及于该具体的实体权利。因此。
作者 江伟 肖建国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37-48,共12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

共引文献67

引证文献41

二级引证文献18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