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临摹”与“复制”是否等同?“临摹”而产生的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这些问题,可以说从立法角度讲,已经被我国1990年的著作权法第52条下了结论。无论该法对这些问题的结论是对的还是错的,在修订该法有关条款之前,司法界对此进行其他解释的余地是很小的。 但在学术界,作为对问题的深入研究,则是另一回事。且不说早在我国版权立法之前对临摹就有不同意见,近一两年则更有针锋相对的论文发表。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2期77-82,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