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过十数年徐行慢步、十年全面停滞和十数年快速发展之后,我国的法律教育今天呈现出了如火如荼的景象:综合性大学中无法学院系者已鲜有,师范院校从前的政教系纷纷改头换面,挂出了政法系和法律系的牌子,那些五十年代被砍掉了文科院系的大学也在回归综合性的潮流中办起了法律院系。普通院校可以办法律教育,一些非教育部门也照上不误。办学层次包括了职业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双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等等,品流繁多,不一而足。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期144-144,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