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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汉初“约法三章”的法律效力——兼谈“二年律令”与肖何的关系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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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汉初的法制概况,《汉书·刑法志》是这样说的:“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繁苛,兆民大悦。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肖何攥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历来研究家们班固的上述说法基本上深信不疑。本文想结合有关史籍记载,做些新的分析与推测。
作者 张建国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期154-160,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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