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是精神生活的主体,其自身人格文明的建设与完善应是精神文明的最根本最实质的内容。“善”和“爱”是人格精神文明的必备因素,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追求善应成为人类精神文明的永恒主题。与人为善是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发展史上所形成的人际关系的精华,大力弘扬这一传统美德,是造就健康文明的人格、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重要依托。
出处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6年第4期39-42,共4页
Journ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