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法人财产权的概念,随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从法律上对此予以了确认。法人财产权是法人的基本权利。但是,法人财产权究竟是什么权利?学术界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见诸报刊杂志的说法有:经营管理权、双重所有权、新型物权、综合权利、派生所有权,等等。笔者认为,之所以产生这么多的分歧,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从法人的基本特征上去探根寻源。因此,只有弄清法人的基本特征,才能正确理解法人财产权。
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6年第4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