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联合国会员国资格的继承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论联合国会员国资格的继承余民才联合国会员国资格的继承发生于联合国一会员国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情形。与多边条约的国家继承不同,这种继承只有在继承国家具有先前国家充分法律同一性的条件下才可能实现。为联合国会员国资格的目的,继续性国家就是继承国家。然...
作者 余民才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律系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5期97-103,共7页 China Leg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