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对刑法调控范围及我国刑法调控范围的合理、科学界定与确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指出刑法调控范围是指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广度水平和深度水平,并分析了其具体种类和演变特点;认为刑法调控范围必须具有一定的限度并对如何衡定合理的刑法调控限度进行了分析;结合我国刑法修改,作者对如何合理、科学地界定我国刑法调控范围问题进行了深刻阐述,主张应从行为的主体、性质、后果以及存在的领域多方面来限定,并认为应废除类推制度;主张在我国目前刑罚体系不作改革和有关刑事诉讼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不宜规定单位(法人)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26-35,共10页
China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