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程序价值理论的四个模式 被引量:15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程序价值理论主要研究人们在评价和构建一项法律程序时所应依据的价值标准,以及人们在通过法律程序实施法律时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根据现有的资料,有关法律程序价值理论的研究,始作俑者当首推英国大学者杰罗米·边沁(Jeremy Bentham)。在19世纪早期,边沁即开始了对证据和法律程序问题的研究。他曾以其对证据法研究的杰出贡献闻名于世,并提出过“证据应被自由地采纳而不受复杂规则的限制”等著名观点。然而,边沁的研究并没有局限于对证据法的技术性分析,他提出了有关法律程序价值的一般理论,并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程序法的价值目标以及功利原则对法律程序的制约等问题首次进行了分析。从那时以来,有关法律程序价值问题的研究著述不断出现。到本世纪七十年代。
作者 陈瑞华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2期1-7,共7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金 北京大家法律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间就程序价值问题所作系列研究的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美)博登海默(Bodenheimer,E.)著,邓正来,姬敬武.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华夏出版社,1987.

同被引文献992

引证文献151

二级引证文献111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