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从1933年制订《证券法》和1934年颁布《证券交易法》以来,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九十年代以后,随着美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扩大,美国证券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制订了许多新的法律规范。 一、《1990年证券实施补充与股票改革法》 1990年,国会通过立法,对违反联邦证券法的行为设立了新的司法和行政补充制裁措施。并授权证券委新的管理与执法权力,管理垃圾股票市场。 对于违反联邦证券法的行为,该法授权证券委有权发出“停止和终止命令”,有权发出行政诉讼,有权对被管理的实体和关联人士实施民事处罚。该法也授权联邦法院对违反联邦证券法的行为实施民事处罚,并有权对公司的董事、职员的欺诈行为进行处罚。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67-69,共3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