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刑轻民"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与传统,集中表现为法典的刑事化、刑法的刑罚化、民事的刑法化以及律学的刑名化;这一特点和传统的形成与导源于"宗法关系"的政治权力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密切关联。在已确定"平等主体"、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尤应倡导平权型的法律调整。
出处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3期12-16,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