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600年12月31日,英王伊丽莎白颁发特许状,批准成立“伦敦商人东印度贸易公司”,授予它从事由好望角到东方一切国家的贸易独占权,以及在将来可能占领的殖民地里充分的政治和军事权力等一系列权力,英属东印度公司作为一个具有很强政治色彩的股份制公司开始活动于东方贸易市场。英属东印度公司从1600年成立,延续至1857年,根据其在主要活动区域印度贸易、掠夺方式的变化,可以1757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本文试图通过对东印度公司后期对印度的掠夺情况加以介绍,进而分析其对印度社会的影响。
出处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S1期99-102,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