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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我国辩护人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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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制度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完善。如何指引人们运用新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学界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 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公民有权获得辩护。根据这一原则,1979年《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79刑诉》)规定了相应的辩护人制度。法理上,辩护人制度指委托或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的制度。辩护人参加诉讼,是全面贯彻我国辩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具体说来,刑诉规定辩护人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案件,防止主观片面,特别是辩护律师参加诉讼,可以弥补主观酌不足;第二,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各项法律制度;第三,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的教育任务。
作者 管仁林
出处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S2期74-76,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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