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澄清“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就是搞私有化”的模糊认识。 社会上有些人认为我们发展私营经济,尤其是引进外资,其实就是在悄悄地进行私有化。这种认识是把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与私有化等同了。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存在和发展,这既符合我国现阶段多层次生产力发展的现状,又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所要求的。但是我们允许私有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出处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47-48,共2页
Journal of PLA Nanjing Institute of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