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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与私有化的界限亟待澄清几种模糊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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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澄清“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就是搞私有化”的模糊认识。 社会上有些人认为我们发展私营经济,尤其是引进外资,其实就是在悄悄地进行私有化。这种认识是把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与私有化等同了。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存在和发展,这既符合我国现阶段多层次生产力发展的现状,又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所要求的。但是我们允许私有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作者 马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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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47-48,共2页 Journal of PLA Nanjing Institute of 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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