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有两个基本构成要素,一是规则,一是理念.其中的理念包括自由,这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法的理念是自由”.黑格尔是从意志自由来谈法的,他认为,“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了法的实体和规定性,至于法的体系是实现了的自由的王国”.作为法的两个基本构成要素的规则与理念恰如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之关系.自由作为法的理念是规则的价值统率,是规则的追慕目标,是规则的确认标准,规则必须追守住自由,服务于自由,实现着自由.因此,这里就提出了一个法的核心问题:具有什么性质的规则才能做到这一点?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112-119,共8页
Social Science Front